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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我部组织编制了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替代《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和《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111号)中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
1.钢铁/焦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2.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3.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4.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解读: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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