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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政策
《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送审稿)》 编制说明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2-03-29 | 27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送审稿)》

编制说明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全民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规范深圳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公众、小微企业节能减碳行为所产生减排量的管理流程和使用规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是构建深圳碳普惠体系的制度保障

 

20213月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提出“促进深圳碳交易市场发展,完善碳普惠制度”。20219月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碳普惠机制,推动建立本市碳普惠服务平台”。为践行深圳双区定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丽环境和美好生活期盼,加快城市文明和可持续发展进程,提高公众践行节能减碳行为的积极性,我市研究提出“构建品牌显著、吸引力强、全民参与且持续运营的碳普惠体系”,编制形成《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明确要求制定深圳碳普惠管理办法,界定参与主

 

 

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完善管理流程和制度规范。

 

(二)是规范绿色低碳行为的必要基础

 

《工作方案》从组织管理、制度标准、低碳场景、市场交易、信息服务五个维度确立了十七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制定《管理办法》是建立公正规范的制度标准体系的核心文件,是规范深圳碳普惠体系绿色低碳行为的必要基础,需通过方法学管理、碳积分管理、减排量管理等进一步明确公众、小微企业节能减碳行为所产生减排量的管理流程和使用规则,确保低碳场景全覆盖、低碳行为可量化、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场景丰富、数据聚集平台高效先进以及普惠全民的机制具有市场化和可持续性。

 

二、编制过程

 

(一)研究调研

 

20205月,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广东省、广州市碳普惠建设运行情况并了解相关文件内容;20215月,赴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调研“碳惠天府”机制构建及线上平台建设等情况。

 

(二)座谈交流

 

20201月、6月、11月,市生态环境局三次召开深圳碳普惠机制建设专家研讨会,对深圳碳普惠建设思路和方案进行研究论证。20214月至9月,成立碳普惠工作组,每周定期召开工作组研讨会,讨论碳普惠建设思路、机制设计、管理制度与流程、配套方法学和碳普惠平台建设等内容,根据讨论结果启动《管理办法》编制工作。

 

 

(二)座谈交流

 

20219-10月,市生态环境局就《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群众及35家相关单位意见。截至1028日,共收到2名社会群众和6家单位反馈意见共22条,采纳16条,解释说明6条,其余单位无意见。

 

三、编制思路

 

明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明确本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确定主管单位及协助单位工作分工与工作职责,明确监督管理范围和主体。

 

(二)建立完善的制度、标准和流程

 

从方法学管理、低碳场景评价规范、碳积分的生成与管理以及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管理四方面,制定完善的规范流程和要求。

 

(三)构建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从产生依据即方法学的登记、项目审定、减排量的签发、转移登记、消纳以及减排量与积分兑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和规范机制。

 

(四)建设碳普惠统一平台

 

通过碳普惠统一平台实现低碳场景积分数据汇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签发、登记和消纳、与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以及信息披露与宣传等功能,打造功能全面、数据共享、统一对外和互联互通的平台。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规范与标准、碳积分管理、核证减排量管理、核证减排量消纳、监督与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各部门职能及协同机制、碳普惠统一平台的建设及区域合作等内容。《管理办法》用于深圳市碳普惠体系建设运行及其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圳市碳普惠体系主管部门,负责运行管理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碳普惠统一平台、建立部门协同合作机制、组建专家库等,各区政府、市发改、市规自、市住建等部门依照相关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深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碳普惠统一平台的运营管理,并为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章“方法学与规范”。规定了碳普惠方法学及低碳场景评价规范的制定及登记公布流程。碳普惠方法学可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发,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也可申请发布,方法学需经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登记。低碳场景评价规范由场景对口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对口由主管部门联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发布。

 

第三章“碳积分管理”。规定了碳积分的产生、发放、使用与注销的管理流程。数据聚集平台可依据公众的低碳行为其发放碳积分,碳积分可用于进行商品及服务的奖励兑换。碳积分与减排量的兑换比例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核证减排量管理”。明确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碳普惠行为数据授权与委托的责任权利,确保个体数据的隐私安全。明确碳普惠项目和碳普惠减排量的申请、审定、核算、登记、审核、公示、发放流程。明确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参与碳市场的年度履约范围。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购买并注销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并申请碳中和认定,践行社会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应通过出台政策鼓励与市场激励措施,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规定了政府部门、数据聚集平台、第三方机构及其他相关参与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则。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下一步拟报局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含公平竞争审查),同时组织进行专家论证会、履行发布听证会,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后,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并提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印发实施。

 

六、起草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三)《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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