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2〕7号),并就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开展了2轮线上培训。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的排放数据填报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对本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安排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有关时间节点
(一)一般报告单位提交报告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年7月31日。
(二)重点碳排放单位提交初次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经核查的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及配额调整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合并调整为2022年7月31日。
(三)我局将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预发配额发放到各重点碳排放单位账户。
其他时间节点安排仍以原通知安排为准,后期如需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增加系统登录方式
为方便各相关单位登录碳排放管理系统中的排放数据填报模块,在现有的证书登录方式外,增加口令、电子营业执照及事业单位电子证照登录方式。上述新增登录方式,各单位可按照首都之窗的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相关要求自行申请。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灵活选择登录方式进行碳排放数据填报。
碳排放管理系统中的注册登记模块仍须采用证书登录方式,且证书须是首次登录注册登记模块时自动绑定的证书,如需重新绑定证书,须联系我局业务部门办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马 宁,联系电话:68455307;联系人:徐天金,联系电话:68450090;联系人:碳排放管理系统管理员,联系电话:68454478、6845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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