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2〕58号)有关要求,现对河南省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河南省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汇总表.doc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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